产品价格
(邮轮价格和余位随市场供需而波动,请以客服实时确认为准。预订后降价,差价不可退;若涨价,也无需补差)
- 阳台房
- 我有一间阳台房,面朝大海
¥4899起
| 房型名称 | 甲板层(层) | 面积(m2) | 可住人数(人) | 第1/2人价 | 第3/4人价 | 入住人数 | 需房间数 | 支持选舱 |
|---|---|---|---|---|---|---|---|---|
六楼臻选豪华双人房 ![]() |
6 | 28 | 2-2 | ¥4899 | - |
-
+
|
0 |
不支持 |
- 费用包含:
- 1.游轮住宿:长江行游轮 3 晚(下水)、4 晚(上水)住宿,含对应舱位标准配置。
2.餐饮服务:3 早 5 正(下水),4 早 7 正(上水),以及每日早咖啡及宵夜、全天候小食及指定酒
水畅饮。
3.行李服务:将行李放置集散点的指定区域,会有专人负责清点、转运,直接搬运上船。
4.导游服务:配备随船专职讲解人员,各景区内配备专属导游提供讲解服务。
5.景点权益:行程所列景点门票(包含景区内必要接驳车费用)。
6.行程活动:行程中所含活动(不含明确的另付费增值项目等)。
7.保险保障:已含旅游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及保额以保险条款为准。
8.接驳交通:登/离船当日,提供重庆或宜昌机场/火车站 ⇄ 码头的接送站服务。
①重庆接站:9:00~16:00(发车时间),接至来福士;16:00~20:00(发车时间,机场提
前 1 小时截止),接至朝天门码头登乘长江行游轮;
②宜昌接站:8:00~15:00(发车时间),接至宜昌市区三峡游客中心;15:00~20:00
(发车时间,机场提前 1 小时截止),接至秭归港登乘长江行游轮;
③宜昌/重庆送站:离船当日,采取统一发车形式,提供集中送站服务。
- 费用不含:
- 1.除“费用包含项目”中列明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
2.不含登船日当天早餐、午餐,离船日当天午餐、晚餐。
3.不含个人旅行保险、往返出发地的交通费用(建议留足充裕的时间)。
4.不含自费游览项目、景区小交通,如:三峡之巅景区内索道等二销项目。
5.游轮航行期间的娱乐项目、购物消费、个性化增值服务(如 SPA、专属摄影等)及其他未列明的
个人开支。
航线图
| 天数 | 停靠港口 | 抵达时间 | 起航时间 | 岸上观光时长 |
|---|
| 第1天 | 宜昌 | 16:00 | -- | |
| 第2天 | 三峡大坝/宜昌 | 17:00 | 23:00 | -- |
| 第3天 | 巫峡/瞿塘峡/白帝城 | 12:00 | 19:00 | -- |
| 第4天 | 白鹤梁水下博物馆/涪陵榨菜历史记忆馆 | 13:00 | 20:00 | -- |
| 第5天 | 重庆 | 07:00 | -- |
时间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详细行程
Day
,,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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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说明
1. 预订本产品需办理下述所列签证/签注。如委托我司办理,请在订单预订生效后尽快提供下列所列所有资料,最晚提交时间为:日韩航线出发前7个工作日;东南亚航线出发前15个工作日;欧洲航线出发前30个工作日;美洲航线出发前30个工作日。
2. 预订跟团邮轮产品如自备签证者,请与客服确认,以便扣除相应签证费用,因自备签证造成行程受阻,责任自负。
3. 我们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因您的材料情况要求您增补其他材料、增缴担保金或予以劝退,请谅解。
4. 因码头不提供针对外宾的落地签证服务,持非中国大陆普通护照的客人(包括港澳台同胞)请务必自行确认持有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以及多次往返中国大陆的签证(港澳台同胞需携带回乡证)。如有需要,可咨询客服。
5.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您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2. 预订跟团邮轮产品如自备签证者,请与客服确认,以便扣除相应签证费用,因自备签证造成行程受阻,责任自负。
3. 我们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因您的材料情况要求您增补其他材料、增缴担保金或予以劝退,请谅解。
4. 因码头不提供针对外宾的落地签证服务,持非中国大陆普通护照的客人(包括港澳台同胞)请务必自行确认持有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以及多次往返中国大陆的签证(港澳台同胞需携带回乡证)。如有需要,可咨询客服。
5.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您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预订须知
1. 预订时请提供准确的姓名(汉字及拼音)、出生日期、性别信息及分房要求。这将影响到您的船票是否有效。
2. 预订时请告知您的特殊需求,如舱房位置、楼层及用餐时间等,我们将代您与邮轮公司申请,申请结果以邮轮公司最终安排为准。
3. 请妥善安排好您的行程并携带好必要证件,若因您个人原因耽误登船或登机,或因证件不全造成损失,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本产品涉及的船票价格和余位时刻可能发生变化,所提交订单仅为咨询单,具体以客服二次确认为准,如涉及到航班和酒店信息,行程中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我们将在出发前1周提供确认的航班和酒店信息,届时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此条款仅针对跟团邮轮产品)
5. 境外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6.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您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如果您已自备签证,请务必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用于核对姓名和签证有效期。如因自备签证问题造成行程受阻,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7. 根据大使馆规定,全体团员在境外须按行程活动,一律不得脱(离)团活动。如擅自脱(离)团,需赔偿我司每人每天的脱团损失费(具体费用现询),并自行承担脱团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意外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任何问题和责任。脱团期间产生的所有意外、问题及责任,我司一律不予承担。(此条款仅针对跟团邮轮产品)
8. 出团通知书最晚于出团前2-5个工作日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收到出团通知书后,请认真阅读,如有疑义请尽快联系客服解决。
9. 我公司将对您的资料进行相应审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您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敬请谅解。
10. 在出发前或航程期间,邮轮公司有权根据天气、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或改变行程,对此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航线取消,我司将退还全部票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11. 在下列情况下,船长有权自行对航行范围作出修改、变更停靠港口的顺序,或省略其中某个或某些停靠港口: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超过船长或船主的控制范围的情形;
- 为了旅客和邮轮的安全性而有必要的;
- 为了使邮轮上的任何人获得岸上医疗或手术治疗;
- 任何其他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包括因特殊情况引起的燃料问题,船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12. 当旅客不适合开始或继续航行,或可能对船上的健康,安全,纪律造成危险的,船长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视情况作出任何以下决定:
- 拒绝该旅客登船;
- 在任意港口让该旅客下船;
- 拒绝该旅客在任何特定港口下船;
- 限制该旅客在邮轮的特定区域或拒绝该旅客参与船上的某些活动。
1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54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照相机、摄像机等20种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14.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2. 预订时请告知您的特殊需求,如舱房位置、楼层及用餐时间等,我们将代您与邮轮公司申请,申请结果以邮轮公司最终安排为准。
3. 请妥善安排好您的行程并携带好必要证件,若因您个人原因耽误登船或登机,或因证件不全造成损失,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本产品涉及的船票价格和余位时刻可能发生变化,所提交订单仅为咨询单,具体以客服二次确认为准,如涉及到航班和酒店信息,行程中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我们将在出发前1周提供确认的航班和酒店信息,届时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此条款仅针对跟团邮轮产品)
5. 境外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6.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您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如果您已自备签证,请务必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用于核对姓名和签证有效期。如因自备签证问题造成行程受阻,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7. 根据大使馆规定,全体团员在境外须按行程活动,一律不得脱(离)团活动。如擅自脱(离)团,需赔偿我司每人每天的脱团损失费(具体费用现询),并自行承担脱团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意外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任何问题和责任。脱团期间产生的所有意外、问题及责任,我司一律不予承担。(此条款仅针对跟团邮轮产品)
8. 出团通知书最晚于出团前2-5个工作日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收到出团通知书后,请认真阅读,如有疑义请尽快联系客服解决。
9. 我公司将对您的资料进行相应审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您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敬请谅解。
10. 在出发前或航程期间,邮轮公司有权根据天气、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或改变行程,对此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航线取消,我司将退还全部票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11. 在下列情况下,船长有权自行对航行范围作出修改、变更停靠港口的顺序,或省略其中某个或某些停靠港口: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超过船长或船主的控制范围的情形;
- 为了旅客和邮轮的安全性而有必要的;
- 为了使邮轮上的任何人获得岸上医疗或手术治疗;
- 任何其他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包括因特殊情况引起的燃料问题,船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12. 当旅客不适合开始或继续航行,或可能对船上的健康,安全,纪律造成危险的,船长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视情况作出任何以下决定:
- 拒绝该旅客登船;
- 在任意港口让该旅客下船;
- 拒绝该旅客在任何特定港口下船;
- 限制该旅客在邮轮的特定区域或拒绝该旅客参与船上的某些活动。
1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54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照相机、摄像机等20种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14.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预订要求
老年人预订提示:
1. 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2. 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未成年人预订提示:
1. 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2. 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6个月以下婴儿报名,敬请了解。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您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 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 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 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 行动不便者,必须至少由一位正常成年旅客陪同全程方可预订。
9. 不接受在行程结束日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24周的孕妇游客的预订,未满24周的孕妇报名此行程,请提供医生开具的允许登船的证明,并注明预产日期。
外籍人士预订提示:
1. 本产品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说明,并且确保您有再次进入中国大陆的有效签证。
1. 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2. 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未成年人预订提示:
1. 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2. 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6个月以下婴儿报名,敬请了解。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您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 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 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 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 行动不便者,必须至少由一位正常成年旅客陪同全程方可预订。
9. 不接受在行程结束日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24周的孕妇游客的预订,未满24周的孕妇报名此行程,请提供医生开具的允许登船的证明,并注明预产日期。
外籍人士预订提示:
1. 本产品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说明,并且确保您有再次进入中国大陆的有效签证。
退改条款
若乙方在正式预订并经甲方确认船位后,需要取消或减少人数的,
按照以下标准收取船票损失费:
开航前21天(含)或以上可无损取消
开航前14-20天(含)取消收取合同金额的40%;
开航前7-14天(含)取消收取合同金额的60%;
开航前0-7天(含)取消收取合同金额的100%。
备注:特殊航次或团队取消损失由甲乙双方具体操作人员另行约定
如无特殊原因,按照上述取消规则执行。
按照以下标准收取船票损失费:
开航前21天(含)或以上可无损取消
开航前14-20天(含)取消收取合同金额的40%;
开航前7-14天(含)取消收取合同金额的60%;
开航前0-7天(含)取消收取合同金额的100%。
备注:特殊航次或团队取消损失由甲乙双方具体操作人员另行约定
如无特殊原因,按照上述取消规则执行。
特别提示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旅游服务的专业性与合规性,本平台所展示的所有旅游产品和服务,包括旅游产品信息提供、旅游合同签订、旅游费用收取和发票开具等,均由 中易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承接和实施,中易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具有完整的旅游度假经营资质,依法独立开展相关旅游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